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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 积极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

2020-10-15

    ——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9月17日)

    张 茅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1982年制定颁布商标法以来进行的第三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商标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信春鹰副主任对新商标法作出了精辟解读,对于我们学习贯彻新商标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面,我就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的重要意义

    商标法实施30年来,对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我国商标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2年,我国商标注册年申请量达到164.8万件。截至今年8月,我国商标累计注册申请量达1253.9万件,累计商标注册量为833.5万件,商标有效注册量为695.3万件,均居世界第一,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商标法已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恶意注册较为常见,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仍较严重,商标侵权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商标专用权保护有待加强。

    新商标法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现行商标注册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商标注册和管理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必须依靠新的驱动力,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实现创新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新商标法进一步简化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扩大商标注册范围,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严格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贯彻落实好这些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商标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大动力。

    (二)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是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有力抓手。加快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近年来商标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反映强烈的商标注册审查周期过长这一突出问题,新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严格的商标审查时限,开创了世界各国商标立法的先例。增加审查时限的规定对我们既是压力,又是动力,要尽快建立保障机制,创造条件,确保落实新商标法规定的审查时限。新商标法还增加了电子申请方式,明确受理一标多类申请,增加商标局与申请人的商标审查沟通程序,更加方便了申请人注册商标。同时,还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加重了处罚力度。按照新商标法要求,完善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确保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是推进商标工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迫切需要。当前,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把依靠发展创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促进本土经济复苏的战略选择。我国虽然已是商标大国,但远不是商标强国,同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相符。为适应国际经济竞争复杂形势的要求,新商标法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同时注重与国际接轨,在商标申请和注册行政程序等方面借鉴世界主要国家的先进经验,加强与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条约的衔接,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了便利。认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全面提升我国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对于推进商标工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我国由“商标大国”向“商标强国”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此次商标法修改的重要内容

    此次修改商标法,在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重在立足国内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借鉴吸收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熟作法,围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行商标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只有全面把握商标法修改的重要内容,深刻理解法律规定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才能在工作中执行好、落实好新商标法,才能充分发挥出商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调整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商标注册服务。一是新商标法在注册申请程序中,取消了现行法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将声音商标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范围。允许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向商标主管部门直接提交申请,规定一份申请文件注册范围可以涵盖多类商品,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二是在审查流程中增加商标局与申请人的沟通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对商标申请进行说明或修正的渠道。三是完善了商标异议制度,限制了商标异议主体,简化了确权程序,有利于缩短商标注册周期,减少“恶意异议”行为的发生。四是明确了商标审查审理等各项工作的法定时限,保障商标申请人及时获得注册。

    (二)规制商标注册、使用和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是新商标法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内容,明确界定并禁止了商标抢注行为,为打击恶意抢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明确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三是加强了对商标使用行为的引导和保护,促进商标有效使用,提高商标的利用率。四是加大了商标代理监管力度,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行政管理,有利于促进商标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引导驰名商标回归立法本意。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律概念,驰名商标认定是对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而设立的特别保护制度,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于规制傍名牌行为起到了有效作用。但是在实际中,有的企业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新商标法在坚持实行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的同时,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促使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真正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四)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新商标法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首次在商标法中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并提高了罚款数额,为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完善了司法保护程序,加大了商标专用权司法保护力度。

    三、切实做好新商标法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在经济领域要求厘清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的职责,此次修改商标法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着商标注册和管理的重要职责,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为契机,加快转变工商职能,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履行商标注册和管理职责,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切实防止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特别是不能代替和干预本应由市场机制调节、社会自我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商标事务,摒除急功近利心态,杜绝越俎代庖行为,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下功夫,在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上出实招,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见成效。

    (一)认真组织新商标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商标法律意识。为确保新商标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顺利开展,总局成立了由俊臣同志任组长的新商标法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总局各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把握节奏、突出重点、协作配合、扎实推进。总局机关干部都要了解熟悉新商标法,学习领会好新商标法的修改内容和精神实质。开展宣传要突出重点、提高效果,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宣传社会普遍关注的商标热点问题和商标法律知识,提高广大社会公众商标法律意识。举办培训要分级分类,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商标注册管理和基层执法干部的业务水平。立足实际需求,举办面向商标代理机构和企业的培训,提高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水平。

    (二)及时做好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按照新商标法要求,抓紧做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做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评审规则》等规章的修订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配合相关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推动做好辖区内相关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清理工作。

    (三)不断提高商标审查评审效能和质量,积极服务发展大局。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是转变工商职能,服务发展的重要途径。要严格按照新商标法规定,完善注册审查程序,尽快建立保障机制,加强人员、经费保障,不断提高注册审查效能,确保严格执行新商标法规定的审查时限要求。要积极推进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三期工程建设和提高商标审查评审工作效率信息化改造项目工作,为新商标法的顺利贯彻落实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商标数据查询的便捷性和实用性,加强商标数据综合分析应用,为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

    (四)依法加强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新商标法,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要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的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要继续推进构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提高商标行政执法效能。要按照新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加强宣传,规范和引导企业正确使用驰名商标,及时提醒和纠正驰名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要进一步加强代理监管,坚决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中对于违法商标代理机构实施市场禁入的规定,在商标局、商评委、各级工商机关之间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同时加强工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行为。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新商标法贯彻落实提供人才保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商标管理队伍的廉政教育和制度规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现象,规范商标执法行为,把学习贯彻新《商标法》的成果切实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执法培训,强化实践锻炼,培养更多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同志们,现在距离新商标法的正式实施还有不到8个月的时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为契机,扎实工作,开拓进取,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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